高职院资助政策宣传之“助”

发布者:朱功春发布时间:2021-06-07浏览次数:291


大学生助学金政策

我国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名额由中央主管部门按程序下达。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我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中国药科大学学校助学金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条:本专科生学校助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校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中国药科大学专项助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第一条:专项助学金是指社会各界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二条:专项助学金一般以设助单位或个人名称命名,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助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命名。

第三条:专项助学金设置.

()设助期限为5年及以上、每年资助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助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助期限少于5年或每年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专项助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至学院管理。其评审和颁发方式由学院与设助单位(个人)协商确定,并由学院行文公布。各学院专项助学金的设立,应接受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评比条例、评审结果须报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备案。


(撰写人:孔玉玲、赵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