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资助政策宣传之“勤”、“补”、“免”

发布者:朱功春发布时间:2021-06-07浏览次数:330


大学生学费补助实施细则

我国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学费补助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条:学费补助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或烈士子女,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评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关于报送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两份);

如部分单位不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单位不签约的情况说明原件(纸质两份,学生签字、单位盖章);如单位有相关文件规定不需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那么直接提供发文复印件(纸质两份,学生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3、就业证明原件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纸质两份),即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学生只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纸质两份)

4、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需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两份)∶

(1)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未注明工作服务年限的,须单位另行提供具体工作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填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基层单位界定(一)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

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外可以报送。


(撰写人:孔玉玲、赵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