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资助政策宣传之“贷”

发布者:朱功春发布时间:2021-06-07浏览次数:207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我国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节选)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条:中国银行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我校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均指中国银行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另外,学生也可自行向高考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工作处将提供所需相关材料,两项贷款不可兼得。

第四条:贷款学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学生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及复印件;

()学生证照片页原件扫描件,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学校当年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通知为准。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还款政策

()贴息方式延长还款期学生在校期间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所有的利息由学生来承担。原来的还款期限是学生毕业以后第一年开始还款,这次调整为如果学生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毕业以后一到两年内开始还款,最长的还款期限从原来的四年延长到六年。

()明确还款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学生而言,毕业后还款需支付全息,目前的银行还贷利息年利率约为5.6%,如果还贷所拖越长,需要交纳的利息也就越多,因此建议学生在毕业后签订还款书时,尽可能选择早日还清。

()奖学金可代偿贷款本息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

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订。

(撰写人:孔玉玲、赵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