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金政策
我国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名额由中央主管部门按程序下达。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我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中国药科大学学校助学金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条:本专科生学校助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校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在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中国药科大学专项助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第一条:专项助学金是指社会各界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二条:专项助学金一般以设助单位或个人名称命名,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助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命名。
第三条:专项助学金设置.
(一)设助期限为5年及以上、每年资助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助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办公室直接管理;
(二)设助期限少于5年或每年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专项助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至学院管理。其评审和颁发方式由学院与设助单位(个人)协商确定,并由学院行文公布。各学院专项助学金的设立,应接受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评比条例、评审结果须报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备案。
(撰写人:孔玉玲、赵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