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资助政策宣传之“奖”

发布者:朱功春发布时间:2021-06-07浏览次数:297


大学生奖学金政策

我国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操行成绩不低于85分:

(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三)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达到前30%(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第四条:评比标准和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二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评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含25%),其中操行成绩80分及以上,依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评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在评定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生活俭朴。

 ●中国药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三种奖项: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评选标准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各学院学生数的4%,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各学院学生数的8%,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各学院学生数的18%,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五条:申报条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其中操行成绩80分以上。按照在同年级同专业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评定。

 ●中国药科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第一条:单项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包含四种奖项:学习进步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学术优秀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学金(以上奖项不可以兼得)

第三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评选标准和比例

单项奖学金奖励比例不限,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比条件

1.学习进步奖:评定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加权成绩比第一学期进步8分及以上;

2.文体优秀奖: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

3.学术优秀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学术竞赛获奖(不含参与奖);或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申报学生须为第一作者且“中国药科大学"应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申报学生须为第一发明人;或有其他学术成就;

突出贡献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社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为社会所公认;或者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优秀志愿者证书。

 ●中国药科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节选)

第一条:中国药科大学专项奖学金是指社会各界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报效祖国。

第二条:专项奖学金一般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名称命名,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命名。

第三条: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和统筹专项奖学金的设立及管理,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或有关学院负责与设奖单位(个人)联系、洽谈、签订协议,并承担评选及发放专项奖学金等具体事宜。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设置

(一)设奖期限为5年及以上、每年设奖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办公室直接管理;

(二)设奖期限少于5年或每年设奖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至学院管理。其评审和颁奖方式由学院与设奖单位(个人)协商确定,并由学院行文表彰。各学院专项奖学金的设立,应接受学

(三)设奖期限少于5年或每年设奖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至学院管理。其评审和颁奖方式由学院与设奖单位(个人)协商确定,并由学院行文表彰。各学院专项奖学金的设立,应接受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评比条例、评审结果须报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申报条件

()本专科生申报条件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50%,其中操行成绩80分及以上;

()研究生申报条件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50%且科研态度严谨、创新能力强,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

 

(撰写人:孔玉玲、赵枝萍